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推進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推進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制品質量安全的意見》(國辦發〔2018〕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的工作部署,聚焦解決當前奶業生產成本高、產銷銜接不緊密、產品結構不合理、產業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奶業振興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奶產業轉型提檔,全力打造“從一棵草到一杯奶”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草源”基地建設,降低飼養成本
1.堅持為養而種、種養結合,支持黃河、嫩江、西遼河流域和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發展優質飼草種植,對就地就近收儲青貯玉米等飼草料的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合作社,按照每頭奶牛5.5噸、每噸50元(自治區補貼30元、盟市補貼20元)的標準給予青貯玉米收儲補貼,青貯苜蓿、干草按比例折算,奶羊、奶駝、奶馬按比例折算。(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除第20條外,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在奶牛養殖優勢區,推進國產優質苜蓿提質增產,對集中連片標準化種植500畝以上,且與養殖場(戶)簽訂飼草購銷合同的苜蓿種植主體,分3年給予每畝1000元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苜蓿草種繁育基地建設補貼,新建繁育基地第一年每畝補貼500元,達產后按照每年每畝300元標準給予補貼。實施“優質苜蓿新品種選育及產業示范”揭榜掛帥項目,培育適宜不同地域條件種植的新品種和高蛋白苜蓿新品種,提純復壯國產苜蓿退化品種。(責任單位:自治區林草局、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種源”自給能力,加強奶畜良種繁育
4.支持培育頂級種公牛,依據育種能力評價及相關獎勵辦法,對育種能力評價結果達到良好等級以上的奶牛育種企業給予基礎性獎勵100萬元,在此基礎上,依據每年排名結果,對培育出排名進入國際前200名或國內前50名荷斯坦奶牛的育種企業每頭獎勵100萬元,50(不含)—100名的每頭獎勵50萬元;對培育出排名進入國內前100名西門塔爾牛的育種企業每頭獎勵50萬元;對培育出排名進入國內前5名三河牛的育種企業每頭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種場建設,對新創建的國家級核心育種場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自治區級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鼓勵開展乳用蒙古馬、雙峰駝品種選育,提高產奶性能。(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廣良種繁育技術,使用奶牛性控胚胎,依據性能指數,按照每枚1500元、2500元、3500元分檔補貼;使用奶牛性控凍精每頭補貼120元;使用奶羊凍精每只補貼60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擴大奶牛生產性能測定數量,生產性能測定中心每測定一頭奶牛并上傳有效數據補貼70元,較上一年度新增測定有效數據超過3萬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用于購置檢測設備。(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固“奶源”供給保障,夯實產業發展基礎
8.保持規模化養殖場補貼政策連續性,適應形勢變化,對2019年以后、本政策出臺以前已開工在建項目和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規模化奶牛養殖場,奶牛存欄達到3000頭補貼600萬元,每增加500頭再補貼100萬元,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規模化養殖場“三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數智化”牧場建設等方面。進口奶牛每頭補貼500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貼3000元、盟市財政補貼2000元。其他后續新建養殖場,根據盟市產業發展規劃及市場供需情況“一場一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家庭牧場和奶農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經營水平,對養殖荷斯坦等泌乳專用奶牛、存欄規模在100—3000頭的養殖主體,按每頭不超過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用于提升生產經營能力,改造升級養殖設施裝備,降低生產成本。支持通過社會化服務提升飼料營養、選種選配、健康養殖、飼養管理、疫病防控和環境控制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支持發展特色奶畜養殖,對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5000只以上奶羊規模養殖場補貼200萬元,每增加5000只,補貼200萬元。對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200峰以上駱駝養殖場(年奶產量不低于50噸)補貼40萬元、改造升級的補貼20萬元,新建的50匹以上馬養殖場(年奶產量不低于10噸)補貼10萬元、改造升級的補貼5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提高生鮮乳購銷合同簽約率,鼓勵自治區內乳制品加工企業、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產作坊與自治區內連續12個月無合作保障的荷斯坦奶牛養殖場簽訂2年以上購銷合同,每新簽約1家養殖場,且日收購生鮮乳1噸以上,以“先簽后補、先收后補”的形式,給予加工企業(小型生產作坊)一次性補貼1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支持養殖場數智化、綠色化發展,通過實施國家奶業生產能力提升項目,每年安排資金5000萬元以上,對飼喂、擠奶、保健、防疫等關鍵環節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建設一批高水平適度規模現代智慧牧場,實現養殖管理數字化、智能化。支持養殖場開展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AP),對通過認證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優做強乳制品加工,促進產業提檔升級
1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發展精深加工,對新建或改擴建生產原制奶酪、乳清、乳鐵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項目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鼓勵地方特色乳制品產業提檔升級,對小型生產作坊升級成乳制品加工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產作坊和加工企業向食品園區集中,實現規模經營、統一管理。對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產作坊入園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加工企業入園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提高奶酪生產能力,對乳制品加工企業使用生鮮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鮮乳加工原制奶酪量為基數,每增加1噸補貼2000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鮮乳加工量為基數,每增加1噸補貼200元,自治區、盟市各承擔50%。(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在3—5月份銷售淡季足額收奶,對使用生鮮乳進行噴粉,按收購數量的10%,每噸補貼1000元,自治區、盟市各承擔50%。(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品牌培育,提升產業競爭力
18.依托資源優勢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支持錫林郭勒奶酪、呼倫貝爾牛奶等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實施地理標志奶產品保護工程,圍繞生鮮乳及其加工產品,制定“蒙”字標認證標準;開展“蒙”字標認證,做精做強地理標志奶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依托產業特色打造企業品牌,引導乳制品生產企業加強產品品質和品牌形象打造,培育羊奶、駝奶、馬奶等特色奶制品新品牌,打好鏈主企業國際牌。(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辦好世界奶業大會,充分展示內蒙古奶業高質量發展成就。支持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國乳業產業園兩大千億級“產城融合”項目建設,打造全球奶業高質量發展高地。(責任單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消費引導,擴大乳制品銷量
21.加大奶業宣傳力度,普及乳制品營養知識,培育多樣化、本土化消費習慣。支持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參加消博會、綠博會等國內知名展會,舉辦展銷活動,進一步擴大乳制品市場。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內蒙古奶業良好形象。(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牧廳、黨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2.鼓勵發展工業旅游,支持符合條件的奶產業鏈企業創建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和A級旅游景區,打造乳制品“消費+旅游”新模式。鼓勵創建奶牛休閑觀光牧場,將創建成功的養殖場納入農業農村部“想去鄉游”鄉村休閑旅游線上平臺予以推廣。(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支持乳制品企業、各類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培養電子商務人才,推動乳制品線上銷售。鼓勵乳制品企業和商戶加強與電商平臺的合作,開辟地方特色館和旗艦店,通過雙品網購節、網上年貨節等主題節日集中推廣營銷。(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科技創新,推動成果轉化應用
24.發揮國家乳業技術創新中心作用,每年安排1億元科研資金,圍繞奶業全產業鏈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攻克一批“卡脖子”技術難題。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開發高科技、高品質、高附加值的高端乳制品,滿足差異化市場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5.聚焦草種業、奶牛種業創新等方向,每年以“揭榜掛帥”方式,實施自治區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項目、自治區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對在自治區內落地轉化的核心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給予獎勵。在奶業全產業鏈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或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主體,自治區科技項目立項時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完善全產業鏈標準體系,指導有關企業、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開展地方、行業、團體等標準研制工作。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標準制定,引領提升行業發展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高監管水平,保障乳制品質量安全
27.強化奶畜疫病防控,統一采購布病疫苗,對新生犢牛、新補欄奶牛和奶羊開展免疫;對奶牛規模場結核病檢測每頭補貼15元;對通過布病、牛結核病等自治區級凈化創建場評估的奶畜養殖場獎勵50萬元,通過國家級凈化場或國家級無疫小區評估的奶畜養殖場獎勵100萬元。支持布病、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奶牛常見病的疫苗研發和推廣應用。(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疾病預防控制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落實國家、自治區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確保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監測全覆蓋。嚴厲打擊破壞市場供銷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取締不合格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壓實工作責任,完善保障措施
29.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鏈長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協同配合,做好招商引資。補貼類政策要制定實施細則(方案),各責任單位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工作調度,及時研究工作、下擺任務、解決問題,重大問題及時提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研究。(責任單位:自治區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做好生鮮乳生產成本監測,科學搭建交易參考價格模型,引導企業落實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穩定生鮮乳購銷秩序。積極開展產業政策評估,探索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及時處置突發情況,防范極端情況發生。(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黨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創新撥付機制,建立奶業振興項目資金監管平臺,項目資金由盟市直接撥付到實施主體。自治區財政廳會同各牽頭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定期調度資金支出進度等情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及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用好基金債券,債券資金、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優先支持儲備充分且具備開工條件的奶業產業鏈高質量發展項目。用好奶業振興投資資金,優先支持養殖、草業等重點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完善金融支持,落實自治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獎補有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草業、奶業等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大力推廣“助保貸”、“活體貸”、“保單質押”、“青貯貸”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牛奶價格保險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養殖場貸款期限,給予中長期優惠利率貸款,擴大中長期貸款占比,適度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內蒙古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奶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19〕3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九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跨盟市生鮮乳調運補貼實施細則》(內農牧畜發〔2022〕507號)自本政策措施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